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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般的壓力表校準規程:
校準條件
• 環境條件: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環境壓力為大氣壓。
• 人員資質:校準人員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 校準設備:根據壓力表量程和精度要求選擇合適的壓力校驗器和標準表,如精度為0.1級的壓力表作為標準表。
外觀檢查
• 零部件應裝配牢固,新制造的壓力表涂層應均勻光潔、無明顯剝脫現象。
• 表盤上應有完整信息,如制造單位或商標、產品名稱、計量單位和數字、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準確度等級、出廠編號等。
• 表玻璃應無色透明,不應有妨礙讀數的缺陷和損傷,分度盤應平整光潔,各標志清晰可見。
• 指針指示端應能覆蓋最短分度長度的1/3至2/3,帶設定指針的壓力表其設定指針指示端應能覆蓋分度線長度的1/4至2/4,指針指示端寬度不大于分度線寬度,調零裝置應靈活可靠。
零點校準
• 帶有止銷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應緊靠止銷,“縮格"不得超過允許誤差絕對值。
• 沒有止銷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應位于零位標志內,零位標志不超過允許誤差絕對值的2倍。
示值誤差、回程誤差和輕敲位移的校準
• 標準儀器與壓力表使用液體為工作介質時,受壓點應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否則考慮液柱高度差產生的壓力誤差,壓力表示值按分度值的1/5估讀。
• 示值校準按標有數字的分度線進行,逐漸平穩地升壓(或降壓),達到測量上限后,切斷壓力源,耐壓3min,再按原校準點平穩地降壓(或升壓)倒序回檢。
• 示值誤差:每一校準點,升壓(或降壓)和降壓(或升壓)校準時,輕敲表殼前、后的示值與標準器示值之差均不大于允許誤差。
• 回程誤差:同一校準點,升壓(或降壓)和降壓(或升壓)校準時,輕敲表殼后示值之差不大于允許誤差。
• 輕敲位移:每一校準點,升壓(或降壓)和降壓(或升壓)校準時,輕敲表殼后引起的示值變動量不大于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2。
• 指針偏轉平穩性:在示值誤差校準過程中,指針偏轉應平穩,無跳動和卡住現象。
校準結果處理
• 校準合格的壓力表,填寫校準表格,并貼上校準合格標簽。
• 校準不合格的壓力表,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調整、修理和再次校準,若損壞嚴重無法修復,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粘貼“禁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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