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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校準規程:
校準前準備
• 人員資質:校準人員須經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 環境條件: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濕度不大于85%。
• 設備儀器:準備精度合適的標準壓力表、壓力校驗器等設備,標準器的允許誤差絕對值應不大于被檢壓力表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4。
• 檢查壓力表:查看零部件是否裝配牢固,涂層是否光潔,表盤信息是否完整,表玻璃是否無色透明、無妨礙讀數的缺陷和損傷。
校準步驟
• 零點校準:帶有止銷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應緊靠止銷,“縮格"不得超過允許誤差絕對值;沒有止銷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應位于零位標志內,零位標志不超過允許誤差絕對值的2倍。
• 示值誤差校準:將標準儀器與壓力表連接,受壓點盡量在同一水平面上。示值按分度值的1/5估讀,按標有數字的分度線進行校準,逐漸平穩升壓(或降壓)至測量上限,切斷壓力源,耐壓3min,再按原校準點平穩降壓(或升壓)倒序回檢。每個校準點升壓(或降壓)和降壓(或升壓)校準時,輕敲表殼前、后的示值與標準器示值之差均應不大于規定的允許誤差。
• 回程誤差校準:在示值誤差校準過程中,同一校準點升壓和降壓輕敲表殼后示值之差應不大于規定的允許誤差。
• 輕敲位移校準:每個校準點在升壓和降壓校準時,輕敲表殼后引起的示值變動量均應不大于規定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2。
• 指針偏轉平穩性檢查:在示值誤差校準過程中,目力觀測指針偏轉,應平穩,無跳動和卡住現象。
校準結果處理
• 合格處理:校準合格的壓力表,填寫校準表格,貼上校準合格標簽。
• 不合格處理:校準不合格的壓力表,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調整、修理和重新檢定,直至合格。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填寫報廢單,審批后報廢,粘貼“禁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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