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裝置和儀表
試驗裝置可分為風管法和兩室法,可采用圖中所示試驗裝置對交換效率(顯熱交換效率、濕量交換效率和全熱交換效率)、能效系數和能量回收比進行試驗。
試驗裝置用管路應保溫隔熱:在溫度測量位置上游應設置混合裝置,溫度測量位置處風管內Z高和Z低溫度的差值應小于0.3K。
二、試驗條件
1.被試ERV或ERC測量內部漏風率,或測量送風凈新風率,測量結果滿足要求后,進行本試驗。
對于送、排風量不相等的ERV或ERC,在測試名義風量條件下的交換效率時,應先完成送、排風量相等且風量等于名義送風量條件下的交換效率測試,交換效率測量結果應滿足要求。
2.按照產品的風口尺寸制作風道,連接被試ERV或ERC到試驗裝置。
3.試驗室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分別控制在10℃~30℃和30%~95%內。
三、試驗方法
1.確定被試ERV或ERC的測試風量。
2.控制被試ERV或ERC在測試風量下滿足以下要求:
a)送風和排風空氣體積流量偏差不應超過測試風量的1%;
b)送風出口與新風進口的靜壓絕D值應相等,偏差不應大于5Pa(靜壓不大于100Pa時)或不大于進、出口靜壓絕D值中較大者的5%且不大于10Pa(靜壓大于100Pa時);
c)排風出口與回風進口的靜壓絕D值應相等,偏差不應大于5Pa(靜壓不大于100Pa時)或不大于進、出口靜壓絕D值中較大者的5%且不大于10Pa(靜壓大于100Pa時)。
3.試驗工況下連續測試不少于30min,在各個位置處的溫度和濕度的數據采集速率不應低于1次/min,且應完成至少30次測量。
4.試驗時應同時記錄送風量、排風量、機外余壓或靜壓損失值和試驗室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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