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污水標準主要執行的是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在GB8978-1996中,TOC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即一級標準)為20 mg/L;GB18918-2002尚沒有將TOC引入到標準中。
在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中,對化學需氧量(COD)與生化需氧量(BOD5)的一類要求分別是2 mg/L和1 mg/L,還沒有引入TOC;GB 5084-2021《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目前僅對BOD5和COD作了相關限定,尚無TOC的量值要求。
在飲用水行業,目前執行的是衛生部2006年發布的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TOC檢測項目在2006年新增入附錄,TOC限值為5mg/L。
在制藥行業,1998年《美國藥典》正式采用TOC測試方法,要求所有的注射用水與純化水都必須檢測TOC,且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TOC值必須≦0.5 mg/L;《歐洲藥典》僅對注射用水要求檢測TOC,限值為0.5 mg/L,純化水TOC檢測法與易氧化物檢測法兩項可選做一項;1991年,《日本藥典》規定利用超濾方法生產的注射用水必須測定TOC值。《日本藥典》推薦對于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TOC檢測采用更低的TOC檢測極限值:在線TOC測量的極限值為300 ppb,離線TOC測量的極限值為400 ppb。將包裝材料,尤其是塑料包裝袋所釋放出的TOC,也考慮到對制藥用水的污染當中。我國現行2020版《中國藥典》,要求各制藥企業必須檢測注射用水中的TOC含量;對純化水,可在易氧化物與TOC項目中任選一項。注射用水與純化水的合格限均為500 μg/L;用于TOC檢測的質量控制實驗用水要求TOC限值為100 μg/L。
其他工業領域標準,比如2014年出臺的GB/T 1616-2014《工業過氧化氫》,就規定了工業過氧化氫總碳含量(以C計)≦0.030%則為優等品;GB/T 12145-2016《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規定鍋爐給水的質量和鍋爐補給水的質量,鍋爐給水直流爐總有機碳離子(TOCi)不超過200 μg/L,鍋爐補給水也要至少滿足TOCi不超過400 μg/L。機械工業部發布JB/T 7621-1994《電力半導體器件工藝用高純水》,其中規定特級電子級高純水EH-T與一級電子級高純水EH-I的TOC限值分別為50 μg/L與100 μg/L。GB/T 11446-1997《電子級水》中,EW-Ⅰ級水要求TOC限值為20 μg/L。
總之,隨著總有機碳分析技術的應用發展,TOC檢測限定標準也會逐漸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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