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背景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儲油庫、加油站》HJ 1249-2022,并將于2022年7月1日實施,該指南為儲油庫、加油站廢氣與廢水監測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技術路線并就監測頻次、點位設置、指標等提出相應要求。
本期眾瑞將對該標準中的內容要求進行解讀。
Part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儲油庫(包括碼頭配套的儲油庫區)、加油站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Part 3 監測方案制定
5.2.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其排放監測 點位、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按照表 3 執行。
5.2.3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監測
Part 4 眾瑞油氣回收檢測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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