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0號),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急劇增加,垃圾圍城問題日益凸顯,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之一。垃圾焚燒發電具有占地小、減量效果明顯、余熱資源可利用等顯著特點,是解決垃圾圍城的重要手段,已逐步取代傳統衛生填埋成為主流。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科學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已成為我國現實國情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技術裝備已達到水平,煙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技術已與接軌。通過2017年以來的“裝、樹、聯”(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專項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管理整體水平有了明顯提升,為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行業環境管理打好了扎實的實踐基礎。
《管理規定》提出以顆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氫(HCl)、一氧化碳(CO)等5項常規污染物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作為考核指標;以《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污染物的24小時均值限值或日均值限值作為超標判斷標準。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的計算按照《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執行。為確保垃圾焚燒廠煙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考慮其運行實際,《管理規定》明確1個月內5項常規污染物日均值超標天數累計5天以上的,在予以處罰的同時,還應責令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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