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金屬薄板和薄帶反復彎曲試驗方法的原理、符號、試驗設備、試樣、試驗程序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等于或小于3mm的金屬薄板和薄帶反復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測定。
反復彎曲試驗是將矩形橫截面試樣的一端固定,繞規定半徑的圓柱支輥彎曲 90’,再沿相反方向彎曲的重復彎曲試驗。
檢測儀器:
5.1 試樣厚度應為產品的厚度,并保留兩側原表面。
5.2 機加工的試樣其寬度應為20mm~25 mm。對于試樣寬度大于25mm的,經供需雙方協商,可采用其他寬度試樣;對于寬度小于20mm的薄帶產品,試樣寬度應為原產品的全寬度。試樣長度約150 mm.
5.3 樣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或供需雙方協議確定。樣坯應保留足夠的機加工余量。
5.4 制備試樣時,應使由于發熱和加工硬化的影響減至最小。試樣表面應無裂紋和傷痕,棱邊應無毛刺。
試驗程序
6.1 試驗一般應在 10℃~35 ℃的室溫范圍內進行,對溫度要求嚴格的試驗,試驗溫度應為 23 ℃士5 ℃
6.2 彎曲臂處于垂直狀態,夾緊試樣下端,試樣上端穿過撥桿狹縫,如圖1所示。將試樣從起始位置向右(左)彎曲 90",然后返回至起始位置,作為第1次彎曲。再由起始位置向左(右)彎曲90°,再返回至起始位置,作為第2次彎曲,如圖2所示。如此依次連續進行反復彎曲。
6.3 彎曲試驗應以每秒不超過1次的均勻速率連續進行,彎曲時應平穩無沖擊。必要時,應降低彎曲速率以確保試樣產生的熱不至影響試驗結果。
6.4 為了確保試驗時試樣與圓柱支輥的圓弧面連續接觸,可對試樣施加一定的張緊力。除非相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施加的張緊力T不得超過試樣公稱抗拉強度相對力值的2%。當出現爭議時,張緊力T應等于試樣公稱抗拉強度相對力值的2%。
連續試驗至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彎曲次數,或者連續試驗至試樣斷裂為止。
6.5如果某些產品有特殊要求,可以根據規定連續試驗至出現肉眼可見的裂紋為止。如果特別需要,經相關方協商,可采取影像手段記錄反復彎曲試驗過程,通過影像回溯確定產生裂紋的時刻;或通過其他手段確定產生裂紋的時刻,從而得到準確的反復彎曲次數。
6.6 試樣斷裂的最后一次彎曲不計人彎曲次數N。
立即詢價
您提交后,專屬客服將第一時間為您服務